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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丹东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由副局级调整为县级事业单位,归市建委管理。履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职能。为加强我市城市综合开发的动迁安置工作,另称丹东市动迁安置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规定,制定我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动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实施办法,提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实行宏观调控,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我市的实际可能,会同计划、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近远期计划、规划,合理确定综合开发的规模和布局,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的落实。
3、负责协调与综合开发工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市综合开发项目的动迁管理、征地及土地有偿使用的招标等工作。
4、负责市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实行全面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竣工的住宅小区进行验收。
5、负责商品房予售价格管理工作。
6、负责收取城市大配套费、基础设施增容费、环境差异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负责审定市区房地产开发单位的资质,对各开发单位实行行业管理。
8、负责市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计划的实施和住宅配套工程预、决算的审核。
二、内设机构
1、秘书科
负责综合调研、文秘档案、信访、人事工资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科
负责研究我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法规、政策,编制我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远、近期规划的用地;负责商品房予售价格的管理,审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负责全市住宅工程的开、竣工计划的落实,收取“两费”等工作。
3、小区管理科
负责承办对竣工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及住宅小区管理的移交工作;负责市住宅小区管理的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审查物业公司资质,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4、工程管理科
负责监督全市开发建设单位的工程配套进度和施工管理工作中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招标等工作;负责组织新建住宅小区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对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实行工程质量的跟踪监督。
5、动迁管理科
负责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动迁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解决动迁工作中的纠纷。按规定和要求办理动迁工作的有关手续;负责对我市政府组织的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统一动迁,征地和土地平整工作,指导县(市)的动迁安置工作。
6、财务管理科
负责收取住宅建设的各种费用,保证征费收取的额度。专款专储、专用。管理办公室办公经费及其它费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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