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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城建委

>>简  介<<
   
 

  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政府综合协调全市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有关城镇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 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融通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的标准定额,制定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数、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贯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指导与管理全市城乡建设计划与统计工作。
  (五)指导与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改造的动迁安置工作;负责小区配套建设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使用;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与规范房地产市场。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与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和验收;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的安全鉴定、面积测定及房屋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管理;指导企业开拓外埠或国外市场。
  (七)制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图审查和设计问题的处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计量认证工作。
  (八)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
  (九)负责制定市政与公用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系统的目标管理,综合协调全市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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