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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劳保统筹费的收缴工作,方便开发建设单位了解有关规定,增强收资工作的透明度,依据国家建设部建人字【96]512号、辽建发【97]66号、丹政发(93174号、丹政办发【96]39号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此公开办事制度。
一、工作职责:负责劳保费的收取和劳保基金的使用及日常管理;负责劳保费及财务报表的建立,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对调剂拨付给施工企业的劳保费使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的服务;与施工企业建立联系单制度,确切掌握施工企业承建工程及施工进展情况,避免劳保费的少缴、漏缴。
二、收费范围:凡新、改、扩建项目,市政、园林、修缮、装饰、独立上石方、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炉窑砌筑、道路、基础设施配套等工程,不分投资来源,不分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和资质等级,均属收费范围。
三、收费标准: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包括基础设施配套等工程)的3%交纳劳保统筹费。
四、收费办法:为保证劳保费足额收取,对于一般工程项目,劳保费管理机构可采取先预收,待项目决算后,多退少补的办法。对于投资大、工期长的项目,可按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几应缴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开工前必须一次交清;应缴款在iQ0万元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第一次缴纳50%,余下部分签还款协议,三个月内还清。
五、尽没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的工程项目,没有“劳保统筹处”盖的缴费印章一律不签发《施工许可证》,规划局不放红线;凡欠缴和拒缴劳保基金的建设、开发单位不再审批新的工程项目,拆迁处不得批准动迁。
六、劳保统筹费任何部门不得减、免、缓,在此工作中任何部门不准营私舞弊,谋取私利。
七、以上制度请各部门、单位和个人监督、检查。
举报电话:0415-2122092
咨询电话:0415-216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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