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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省、市出台的招投标法规,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使我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特作如下公示:
招标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
二、审核招标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
三、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四、审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五、对开标、评、定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参与中标工程至竣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七、参与工程竣工后的评价工作。
招标投标程序和时限
一、登记人市的工程项目,对招标单位所提报的文件齐全,当即审阅编号登记,落实各阶段的招标内容、时间后发给设计或施工招标申请书等。不合要求的通知招标单位再行办理。
二、招标单位组织招标班子,报招标办审批,其申报内 容齐全,手续完备,一般情况当日内审批完毕,需要调查和 补充的在三日内审批完毕。
三、招标单位报审的招标文件,内容规范、完整的一般24小时内审查完毕,特殊工程的招标文件在3日内审查完毕。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投标单位报名,招标单位初审投标单位资格。
五、投标单位所填《投标申请书》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一般情况当日内审定完毕。如材料不齐、内容不实、手续不全,通知投标单位二次办理。个别工程、个别企业需作考察的,本地在3日内完成。
六、招标单位向审定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有关招标文件和资料,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七、招标单位招标书送达后,招标单位将标底送招标办审定,如内容完整,一般情况2日内审定完毕;如工程较大,情况特殊,其标底由招标办组织有关专家在一周内审定完毕。
八、招标单位组织召开揭标会,招标办派人参加,现场指导和监督汗标、评标。
九、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到招标办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十、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收费和处罚标准
一、招标投标管理费是依照辽宁省建设厅和物价局《辽建发89一38》文件及市物价局批准的95年0401号收费许可证进行收取的,其标准为中标价的1.5%,招标单位交纳其中的70%,中标单位交纳其中的30%。
二、罚则:(一)建设工程未经招标施工的,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工程总价的2%处以罚款,并责令终止承发包关系,取消施工单位投标资格一年。(二)对定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单位,处以中标价2%以下罚款;对拒绝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除承担中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外,处以中标价2%以下的罚款。(三)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招标秩序的,处以标
底价2%以下罚款,并取消其对该工程的投标资格或取消其一年投标资格。(四)招标单位隐瞒工程规模、建设条件等真实情况、泄露标底、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处以标底价5%以下罚款。
三、举报与投诉: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举报和投诉,招标办主任室电话:2162364、市建委政治处电话:212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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